北京朝阳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流程,在朝阳区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朝阳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进行注册。符合设立条件的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
北京朝阳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经营场所位于朝阳区,且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发证1个工作日
颁发的证件: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者邮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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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公司章程、合同
(1)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2)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3)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正本由商务部门出具,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4、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正本股东资格证明详细的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申请企业登记应如何提交股东资格证明”的说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的可无需提交此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7、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正本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补充信息登记表》
北京朝阳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1层 南大厅1-31窗口
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理进程: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北大厅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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