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流程,在海淀区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符合设立条件的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除以下情况企业
1.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集团;
4.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商务委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的店铺除外);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8.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母婴护理企业、煤矿、交易类企业(含交易类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9.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的企业;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二、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颁证与送达发证1个工作日
颁发的证件: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副本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者邮件寄送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公司章程、合同(1)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2)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3)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正本由商务部门出具,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4)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正本股东资格证明详细的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申请企业登记应如何提交股东资格证明”的说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的可无需提交此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7)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9)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正本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补充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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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办理地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 2层 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4工作日 , 设立登记为3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
1、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查询
2、网上登记进度查询地址http://wsdj.baic.gov.cn/
北京海淀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相关政策:
1、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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