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我国发展经济的原动力,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计划之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好处。
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评价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什么好处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根据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的规定,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获得积分落户加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有关标准的可获得加分,最高加6分。
(五)小微研发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的前提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注册在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均可申报该项目支持。最高可以拿到20万的补贴资金。
(六)中关村高新入库的直通条件之一
根据《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直接入库的条件包括: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近三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近三年承担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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