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快帮知道 > 商标文字在呼叫相同的情况下如何克服在先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文字在呼叫相同的情况下如何克服在先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快帮集团  1905-07-10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下列商标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河南省张弓酒厂于2016年8月26日注册申请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21110921号“张弓好”商标被商标局引证第6550049号“张公好及图”商标予以驳回,河南省张弓酒厂以商标不近似为由向商评委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二:翁氏于2016年9月6日以商标近似为由,引证了第6446626号和第8170562号“金大祥”商标对赵建和于2016年6月6日初步审定在第14类商品上的第17377910号“今大祥JINDAXIANG”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 二、决定结果 案例一:经商评委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可以有效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二:经商标局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等相近,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三、案例分析 结合上述两件案件和《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在商标读音相同的情况下,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主要考量因素为:文字字形、整体外观、含义、其他的要素。本文主要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创业资讯

推荐产品与服务

定制建站-营销型网站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