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知识干货 > 【专利服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有哪些情形不予备案?

【专利服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有哪些情形不予备案?

快帮集团  2016-02-28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创业资讯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