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知识干货 > 【专利服务】申请日本专利/实用新型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吗?

【专利服务】申请日本专利/实用新型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吗?

快帮集团  2013-11-14
(1)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拥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不必指定代理人。 (2)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没有永久地址以及住所(办公场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实体),则必须指定一个具有永久地址或者住所的专利代理人来作为“专利管理人”(特许法第8条)。任何程序必须由专利管理人来代理。
创业资讯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