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知识干货 > 【商标服务】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已经过了,还可以提交补充材料吗?

【商标服务】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已经过了,还可以提交补充材料吗?

快帮集团  2016-03-28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超过该时限的,则错过了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商标将不能进行驳回复审,是否超过该时间,按照申请人收到该驳回通知书和寄出驳回复审材料的邮戳日期计算为准。 商标递交商标驳回复审材料后,申请人可以自递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所以对于需要做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建议先递交驳回复审的材料,补充证据可以在递交的时候申请表中进行勾选,再在3个月内进行补充提供。
创业资讯

推荐产品与服务

商标疑难-商标驳回复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