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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求自加热小火锅商标分类,群组是多少!

快帮集团  2016-02-28
一 传统行业搭时代快车,品牌保护力求创新 火锅牢牢占据作传统餐饮业中一席之地,其体量恐以万亿计。方便自热小火锅的爆红离不开时代的助力,原有的传统线下渠道以及日益成熟的电商、微商等线上渠道都对方便火锅的爆红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在品牌保护上方便自热小火锅生产企业也是兼收并蓄,力求创新。笔者对目前市场小火锅品牌进行初步统计,发现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 沿用原有品牌,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 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选择“德庄”商标,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选择“伍田”商标。德庄实业——传统火锅企业代表,伍田食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代表。两家企业品牌均是消费者所熟知的,新产品沿用已有品牌无形间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 2 打造新品牌,快速融入消费者 方便自热小火锅作为快消品,借助线上线下力量,短时间内便能够进入市场,快速融入消费者。因此部分企业立足于此打造新品牌,投身于方便火锅蓝海当中。“巴蜀懒人”、“舌戏”、“从味遇见”等一批方便火锅品牌迅速涌入市场。而这些品牌本身也体现出年轻、时尚、快捷、轻奢等元素。 二 方便自热小火锅—选择合适的商标保护范围 方便自热小火锅的爆红,也引起生产商对于产品商标巨大的需求,一个好的品牌可能引起数家企业的争夺。以“从味遇见”品牌为例,在同一时段就有三家企业及一个人在相同商标类别进行申请注册。如何有效的保护自身品牌(商标)不受侵犯,是企业在打造产品本身的同时需要认真思考的。笔者对市场上方便火锅品牌(商标)梳理发现,企业一般将方便火锅商标申请在29类或者30类,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编著《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7文本)【以下简称区分表】在29类和30类中并未发现有“方便火锅”该类商品。因此“方便火锅”目前仍旧属于非规范商品。因此企业在寻求方便火锅商标保护时给增加了难度。到底选择什么类别及哪些商品让企业犯了难。方便自热小火锅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方便食品,按照《区分表》30类3007方便食品群组的命名编制,似乎“方便火锅”更应该属于30类3007方便食品群组。虽然近年来国家商标总局对于《区分表》中新增商品或服务调整速度虽不断加快,但仍不能避免某些新出现的商品或服务能够调整收录到《区分表》中成为规范商品或服务,“方便火锅”商品便是其中之一。国家商标总局是否会将方便火锅纳入《区分表》,又归于哪一类类别,哪一群组都需要时间的验证。 按照现行《区分表》划分,企业在寻求对方便火锅商标保护时,可参考以下方式进行商标核准商品的选择: 1 产品拆分,一一对应。 方便火锅大致可拆分为:肉包、菜包、火锅粉条、调料包(火锅底料)四大基本产品。企业可以按照上述拆分商品寻找相对应的商标类别及群组。 2 视为整体,长远保护。 如上文所述,方便火锅虽然属于非规范商品,未纳入《区分表》中,但应从长远考虑任,在方便食品中提前进行商标布局。 3 合理扩展,有效规避。 在选择商标保护范围时,可考虑合理拓展商标保护范围,避免企业商标被打擦边球。 类别 选择群组 商品/服务 备注 09 0901 App,应用软件、电子设备 拓展保护 29 2901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 核心保护 2905 腌制,干制蔬菜 2906 蛋品 30 3007 方便食品 核心保护 3012 粉丝(条) 3016 调味品 35 3503 电商 拓展保护 方便火锅商标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 方便自热小火锅—合理进行专利布局 方便自热小火锅的爆红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也将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问题暴露无遗。作为食品行业,食品安全作为悬在企业头上的利剑,时刻提醒着企业。今年方便火锅炸裂茶几的新闻让消费者对于其安全性产生了疑问。(甚至有消费者模仿电影桥段调侃该事件,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茶几就被炸了)同时方便火锅所面临的料包胀带,肉包、菜包保鲜保质等问题,以及产品配套包装材质及加热包加热安全等问题暴露无遗。由于方便火锅产品产品特性,不管是最终的方便火锅生产商还是上游相关原料供应商,要独立解决上述问题显然是乏力的。由于行业门槛相对较低,企业面临日益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如何从竞争中脱颖而出?核心技术是支持企业走得更好的稳固基础,将核心技术优势通过知识产权来表达是支持企业走得更远的坚实保障。 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核心技术专利化 方便火锅产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最终将导致企业间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如何保证企业核心竞争力,或许正如格力广告语一般,掌握核心科技。行业初期大量资本涌入,行业企业实力参差不齐,最终经过几轮大浪淘沙,行业领导企业初现端倪。而这一层层的淘汰,除品牌因素影响外,最主要的便是企业核心技术的竞争。企业将技术专利化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 2 加强产学院合作 正如前文说道,行业问题要由某一家企业来解决是不现实的,而产学研合作恰好恰好为上述问题带来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产学研即产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近年来各个行业产学研合作日益成熟,利用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成果,也能够快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实力,形成技术差异,保持核心竞争力。 3 习惯让知识产权(专利)成为企业表达优势的 方式之一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专利)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其利用率是相对较低的。部分企业在未获得专利之前趋之若鹜,获得之后又弃如敝履。知识产权(专利)尚未真正加以合理利用。近年来我国多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相继调整,也让专利技术在企业宣传作用上日益凸显。如《广告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企业一旦获得相关专利权利可以再其品牌宣传中合理加以利用。一则可以区分竞争对手,二则赢得消费者信任。企业应当逐步学会或习惯将企业优势以知识产权方式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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