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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被索赔50万,到底是什么毁了美团?

快帮集团  2019-10-22
  小岳岳的这首五环之歌,想必很多人都听过。但是这两天,他却因为这首歌摊上事了……
 
  小岳岳可能没想到,有朝一日会因此成为被告……
 
  -让我们来看看-
 
  原因这酱紫……
 
  “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来,我们先来捋一下:
 
  《牡丹之歌》大家都知道吧~80年代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蒋大为是原唱,在2002年通过专辑发行;2011年岳云鹏在相声《学歌曲》中把这首歌改编成《五环之歌》,那时候大家都没意见吧,还在朋友圈疯传!
 
  随后在电影《煎饼侠》也出现过……
 
  再后来岳云鹏把《五环之歌》改成了《新五环之歌》,随后卖给“美团”当广告曲了,这才出的事,于是就被告了。
 
  小引擎单从歌词上看,这次出事的《新五环之歌》,与此前“你比四环多一环”的《五环之歌》,并不一是同一首……
 
  要知道,《五环之歌》之前也被商用过,但蒋大为的《牡丹之歌》的权利方并没有诉请维权,原因不外乎有两点,也许是《牡丹之歌》默许了《五环之歌》未经授权商用,但其实不对的,要么就是双方是有授权关系的。(这个只是猜测……)
  还有就是,
 
  虽然岳云鹏提过“蒋大为说不收版权费”《但事实上《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不在蒋大为那里;蒋大为即使允许了岳云鹏可以免费翻唱,但也不等于允许电影《煎饼侠》免费使用。
 
  所以岳云鹏的说法不能证明《五环之歌》是否经过授权,倒是从侧面说明了岳云鹏并非毫无版权意识,否则不必强调蒋大为的许可。
 
  小岳岳你搞笑归搞笑,版权意识还是要加强滴,没道理你改编,再改编,拿来做广告歌,不用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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