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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张设计图被万达网转发,供图者被法院判赔10万块,冤?

快帮集团  2019-07-31
北京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雅酷公司侵犯七星公司著作权,向七星公司赔偿1050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设计图,2016年的6月11日,无锡七星锦麟服装有限公司在万达集团的招标网站上发现有35张制服设计稿应该是他们公司2014年12月17日中标沈阳某酒店服装采购招标用稿,且设计稿版权所有人标注是北京雅酷海纳服装有限公司。于是,七星就把雅酷公司告上了法庭。
雅酷公司接到判决书后,不干了,提起了上诉。他说:设计图是万达集团网站的发的,我冤呐!上诉法院二审判决说:一审法院判的对。图是万达发的,但是你们向万达提供投标材料的组成部分,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发图与你无关,赶紧赔钱、道歉。
我们可以判断基本事实是,雅酷公司拿了人家七星公司的设计稿改了版权归属后,参加万达集团的招标。所以,雅酷公司被判赔10万并不冤。此案对于雅酷公司来说,不只是赔人10万+道歉这么简单。三年内,该公司都无法通过参与招标开展业务,因为投标企业资质审查是需要企业提供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那么,此次七星公司胜利维权,维护的是什么权利?他们哪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为什么只获赔10万块?且看下文。
维护的权利
法院认为,通过七星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七星公司是涉案35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雅酷公司侵犯了七星公司署名权、复制权在内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第一个启示是服装公司可以通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做,接着看。
七星公司维权主要流程分解
1.完整设计稿的保存。在设计稿制作时,七星公司有完整的过程文档保存,这是法庭认定著作权人的重要证据。
2.稿件发表。该设计稿是通过2014年12月17日,七星公司向沈阳某酒店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外发表的。这是法庭认定著作权人的另一份重要证据。
3.侵权证据公证。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对侵权证据采集过程进行了完整的公证。这是法庭认定侵权事实的重要证据。
完成了以上三个步骤后,在律师的协助下,七星公司对雅酷公司提起了诉讼。
七星公司充分准备工作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如果时间久了以后,因为人员离职、保存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完整的制作过程,就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无法确定权益人的身份,将会失去维权的机会。
另外,关于稿件发表同样重要,这也是雅酷公司叫冤的理由,他们说自己无法接触到七星公司的设计稿。得亏七星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发表过作品,结实打了雅酷公司一耳光。都在这圈内讨生活的,别装白莲花。
对于以上复杂的流程,有没有简便的解决方案?答案是当然,进行著作权登记即可。可以说,一证在手,权利我有。
那么为什么只赔了10万块,而不是更高?
法院是这样说,七星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雅酷公司侵权获利。故综合考虑了设计图的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创作难度、雅酷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具体方式及侵权范围、影响等因素对赔偿数额予以酌情确定。
最后,也提醒一下我们媒体朋友们,在使用别人稿件时候要注意,尽量取得别人的同意,不然容易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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