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注册材料有哪些?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外资分公司注册材料有哪些?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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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受理,受理1个工作日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
1个工作日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颁证与送达发证1个工作日,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通过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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