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伙公司注册应该提交哪些注册材料?合伙公司注册不同于其他公司类型的注册,注册要求较多一些,北京合伙公司注册时下面这11条要求一定要认真了解。
合伙公司注册需要材料如下: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内含有: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名录》
(3)《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详细有: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副本复印件;
(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类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补充信息登记表》。
8、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复印件每一页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9、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企业时需提交。
请注意: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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