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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公司成立后需要交税吗?

快帮集团  2019-10-14

简洁的可以说,成立公司后要「报税」,但不一定要「交税」。

利得税是向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于中国香港的利润」所征收的税项。利润是指「应评税收入」减「可扣税的支出及免税额」。至于甚么是「源于中国香港的利润」,则可以说来简单,也可以说很复杂,甚至有某些灰色地带。该人士是否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这主要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虽然根据下文所述,在某些情况下,个别业务会被视为在中国香港经营,是否即使该人士获得来自中国香港的利润,也不一定表示他在此经营业务。因此,确定是否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一家美国制造商在中国香港出售产品,访港的推销员花费大量时间在中国香港建立和洽谈有关产品的销售纲。然而,该制造商相信只可视作与中国香港有业务关系,而不能当作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故其利润无须计徵利得税。倘若他在中国香港设置货仓,并且雇佣居港推销员,他便极可能被视为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因而有需要确定这些中国香港业务会否产生源自中国香港的利润。

在中国香港成立公司后,公司要为业务「理账」,这是公司条例 (又称「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能为业务制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总账、传票及一切原始凭据。然后公司需在成立后十八个月内开股东大会,并给股东呈上核数报告。税务局一般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十八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一般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填妥,并连同核数报告和应评利润计算表一并交回税务局。除非已获税务局批准延期申报,迟交《利得税报税表》会遭受罚款或被「估税」。税务局会就公司在《利得税报税表》填报的利润「评税」,发出一份俗称「税单」给公司,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缴付税项。而如果税务局认为该「课税年度」内并无「应评税利润」,则不会向公司征收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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