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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销哪些纳税人税务部门是不会提出异议的

快帮集团  2019-02-04


现在这个创业时代尽管自主创业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形势,而随着公司注册政策的放宽,如今我国公司注册的数量也在急剧上涨。以成都地区为例,尽管城市影响力的提升为成都这座城市创造出了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对于创业者来说,竞争也是相当激烈的,而其中不少经营不下去的就只有注销。根据如今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在办理成都公司注销手续的时候如果是简的话,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的,具体详情如下。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2.成都公司简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3.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4.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

 

成都公司简《通知》还要求两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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