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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图案商标的注册有什么要求吗

2018-05-28
  您好!   图形商标就是由各种图形构成的商标。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   《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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