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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音乐独家版权?

快帮集团  2017-11-14

在中国音乐正版化进程中,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数字音乐平台青睐独家购买版权内容形成版权库,再通过分销的方式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即“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转授权模式。


10月26日,《人民日报》刊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接受采访的内容“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引起热议。


国家版权局提出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采购独家版权,是为了中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着眼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正确地看待“独家”。


中国音乐市场的规范化,从独家版权开始


上世纪80年代初,CD首入中国,开启中国音乐的黄金时代。歌手用心做音乐,专辑不愁没销量是当时音乐市场的真实写照,火爆程度可见一斑;90年代中期,盗版CD进入市场,低价盗版CD泛滥,正版市场被不断压缩;到了21世纪,互联网兴起,一个播放器免费听遍世界,盗版横行,歌手苦不堪言。

自从中国网络音乐自诞生之日起,没有平台为音乐版权付费,没有用户为音乐平台付费,音乐被肆意使用。美国政府2008年发布的《特殊301报告》显示,中国的音乐盗版率连续多年介于85%到90%之间,我国音乐市场长期深受网络盗版的冲击。

音乐的无偿使用,表面上促进着音乐作品的分享和传播,实则国家政策缺监管、歌手和唱片公司没收入、音乐平台多盗版,让整个音乐产业不知不觉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2015年,经过“最严版权令”的洗礼,独家版权逐渐成为国内音乐平台发展的主流形式。行业以独家版权开启了中国数字音乐的正版化进程,几年的时间,全民版权意识迎来觉醒,国内音乐市场正版化才走入了新的历程。


几年来,几大互联网巨头旗下的数字音乐平台积极求变,QQ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平台均采取独家版权战略,与多家唱片公司达成合作积极购买正版版权,在独家版权模式的支撑下,在获得权利人授权和支持的情况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同网络盗版作斗争。


“独家版权”模式在版权环境净化与用户付费市场拓展等方面成效,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如何看待“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版权模式?


与欧美音乐市场成熟的行业环境不同,中国音乐行业长期处于不完善不健全的版权环境下,比如监管缺位、用户版权意识不强,意味着中国难以像欧美那样采取全平台授权方式,实际上,几年前中国音乐市场某种程度上正处在这种方式下,然而尴尬的是,“每个平台所有的歌都能听,但很多却是无授权的盗版音乐”。


因此,在中国音乐正版化进程中,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数字音乐平台青睐独家购买版权内容形成版权库,再通过分销的方式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即“独家版权+转授权”的中国转授权模式。


一方面,独家版权模式,解决了音乐权利人授权和收取版权费用渠道分散的问题,通过授权一家信誉较好、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独家使用、进而通过该平台的分销渠道来扩大市场,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高权利人获得版权费用的可能性,授权主体唯一让其维权更加容易也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


另一方面,良性的竞争能够促进音乐市场的有序发展,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使各音乐平台自身竞争力不断提高,优质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用户得到高品质的音乐享受,付费习惯慢慢养成,音乐人也有了如今的价值体现。


在中国数字音乐行业,如今转授权已经是行业常态,获得优质音乐作品独家授权的平台,往往都会考虑通过合理价格向其他平台开放授权,而不是只会紧紧攥在自己手中,也没有任何一家版权公司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乐内容封闭在某单一平台中,分享、传播才是最好的结果。自从2015年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转授之后,已经有多起行业转授案例,比如今年初滚石唱片的版权也转授给了百度音乐、以及9月份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的相互转授权。另外,虽然没有新闻,但网易云音乐、太合音乐的独家音乐内容也都有转授。


在阿里应用分发平台的调查中,96.7%的用户会因为尊重音乐版权而愿意付费下载版权音乐。国内音乐市场逐渐形成良性发展趋势,音乐付费时代已经来临。在“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的推动下,开启了中国音乐版权开放共享的新时代。


独家授权真的会导致盗版反弹?


前段时间,数字音乐平台经历了一阵侵权风波,有时候也让人生疑:独家授权模式是否又让盗版抬头。这刚好有一个案例:

今年6月30日,美国hip-hop天王Jay-Z发行自己的专辑《4:44》,这张专辑首先在自己的流媒体音乐平台Tidal独家上线3天。根据一家反盗版监控平台表示,在这3天内,他们监控到将近100万次的非法下载行为。


但是,别轻易下结论。


因为之前Drake的专辑《More Life》全平台上线,3天的非法下载数字也有132万次。


也就是说:盗版行为与独家授权模式并没有直接联系。更何况,中国数字音乐还没有出现盗版反弹的迹象。


从这件事上,我们应该反思,应该把盗版行为分开来看,一是用户个人层面的盗版,二是平台官方层面的盗版。从用户层面来说,Jay-Z和Drake的案例可以看到,行业不可能杜绝用户个人的盗版行为,用户把音频上传到网盘、或者下载后通过蓝牙或者网络分享,都是一种盗版行为。即使全平台授权,盗版行为也依然会存在。


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盗版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平台官方可以用自身的行为引导用户。正如这两年行业的正版化是一个从上而下的过程,平台和政策层面实现了正版化,用户在听歌的时候就会自然而然找到拥有正版版权的平台。事实也证明,如今大多数音乐用户都拥有了良好的版权意识,我可以看到,当一个用户要免费分享一个付费数字专辑的时候受到其他用户的指责;我可以看到,面对没有版权音乐,用户会说“下架了我可以等,我不听没有没有版权的音乐”。最后,现在用户无论是听歌、看视频更追求便捷性,没人想要为了听一首4分钟的歌而花费30分钟找一个不确定的资源。


2015年7月8日的“最严版权令”已经明确表示:未经授权的音乐必须停止传播,尊重版权是所有平台应该做的,独家授权模式,并不能成为平台盗版的挡箭牌。


中国音乐版权道路刚刚起步,行业和政策层面都战战兢兢步履维艰,都是抱着希望行业变好的心。快帮云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国家版权局的介入有助于促进行业规范,各大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致力于为广大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在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对音乐版权授权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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