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集团简介 关注我们
帮学院 商标分类表-2024尼斯分类 知识产权交易

快帮集团

首页 > 知识干货 > 【商标服务】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服务】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快帮集团  2018-01-14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第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第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第七、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创业资讯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23号

   

京ICP备16051929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京B2-20190686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1608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10108201904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10108202100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