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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注册商标侵权问题

快帮集团  2016-02-07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另外,“牌”只是1个通用名称,缺乏作为商标所必须具备的显著性。很明显的,B公司的行为符合本条(一)和(二)的情形,当然属于侵权行为。进而,A公司有权:1、要求B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或者2、不通知B公司,直接拿着公司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证明到工商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查处,或者3、搜集相关证据,到B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停止使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果其侵权额度很大,则B公司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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