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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网上公证购买取证注意要点

2016-05-14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网络环境侵权证据的易逝性,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网上公证购买越来越成为权利人取证的重要途径。笔者所办理的许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都是通过网页公证及网上公证购买、甚至实地公证购买的方式来固定侵权证据。在多年的公证购买办理过程中,笔者总结了一些在网上公证购买过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找一个有经验的公证处。北京上海等地的公证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证据公证方面要比其他地区的公证处更有经验,有些地方城市的公证处由于缺乏类似经验,甚至拒绝办理公证购买方面的业务。笔者经常跟北京地区的公证处合作,许多公证处由于业务繁忙,需要提前几天甚至几周跟公证员电话预约。

2,比较几家公证处的收费价格。笔者经常合作的几家北京地区的公证处价格虽然差别不大,但是还是有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差别,在进行批量的公证购买的时候,每件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差别最后的总价格差别可能就会达到上万元甚至更多。

3,提前了解清楚公证处要求的手续文件。手续文件方面,不同公证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允许文件后补,有些不允许,有些要求原件,有些复印件就可以。特别是对于国外权利人来说,如果有公证处接受委托书复印件的话,肯定比找一家需要委托书公证认证件的公证处要方便的多。

4,去公证处公证购买之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果侵权人有多家网站或网店在售卖侵权产品,要提前挑选好进行最终公证购买的网站或网店。精挑细选一个最合适的网站或网店是为了能够公证下来尽可能多的证据,使得后期案件的办理或者损害赔偿的主张更有利。建议去公证处公证购买之前先以一个普通买家的身份在侵权人售卖侵权产品的网站或网店先“实验购买”一次,包括问清楚能否开具发票,发票的开票明细等等。请注意,千万不能暴露或让对方怀疑自己是律师或代理人,也不能暴露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公证处的名称。

5,在公证处进行网上购买的整个操作过程之前,公证一些重要网页。如果侵权者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最好能够找到并公证下来该官网网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信息,如果该备案信息显示该网站的备案人就是侵权人本人,侵权人基本将无法以“该网站不是他在经营”来抗辩或抵赖。如果侵权人的官网网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中显示的备案人不是侵权人,那么尽量寻找其他能够证明侵权人与该网址有关系的网页来公证,例如,万网或者新网等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上的域名查询结果信息页。

6,尽量在侵权人官网或者其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网上购物平台上的旗舰店上来下单并公证购买,对方基本上无法或者难以用“该网站或者该旗舰店不是自己的”来抗辩或者抵赖。在侵权人官网上公证购买是最好的选择,特别是该官网已经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以侵权人的名义备案的情况下。侵权人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平台上开有旗舰店的话,公证购买的同时尽量将该旗舰店上的“认证信息”或“店铺信息”或“资质信息”中的内容公证下来,因为这些“认证信息”都是阿里巴巴、京东等这些大的网络购物平台在“卖家”入驻该平台时要求这些“卖家”提供的真实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工商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许多时候“认证信息”中还包括了企业“实地认证”的许多在该企业实地拍摄的多组照片,这些信息最好也都公证下来。

7,如果在侵权者的官网上无法进行下单购买或者侵权者在阿里巴巴或京东等大的网络购物平台上没有店铺,而只是在一些不知名的网络销售平台上有“小的店铺”售卖侵权产品,尽量试图从侵权者的官网一步步链接进入该“小的店铺”,而不要直接输入该“小的店铺”的网址进入。这样的操作也可以防止侵权者以“该店铺不是他在经营”来抗辩或抵赖,因为毕竟我们是从侵权人的官网这个大门一步步登堂入室进入到了这个售卖侵权产品的“小的店铺”的。

8,公证购买过程的聊天记录。公证购买过程中的网上聊天信息也可以公证下来并成为后期反驳侵权者抵赖或抗辩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有些公证购买过程中,需要有策略地与卖家聊天,让卖家在聊天过程中承认一些对权利人后期维权有利的事实,比如让他自己承认售卖的就是假货,或者承认这家网店就是侵权者在经营,以及透漏售假的规模及利润等。

9,其他重要信息的公证。公证购买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营业地址、qq号、手机号、传真、支付宝账号、邮箱等信息都要尽可能公证下来。这些信息公证下来的越多,后期侵权人以“该产品并非他售卖的”来抗辩的难度就越大。笔者办理的一个公证购买中,侵权人在网上售卖过程中本来答应开具以侵权者名称为卖方的发票,但是最后却以一个法律上不存在的公司为卖方来开具了发票,好在侵权人快递给我方货品的快递单中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与我方公证购买过程中公证的一些网页中的信息一致,因此,即使我方难以用发票来证明该货品来自侵权方,我方也可以以收货单子上多个联系信息与售货网页上的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来认定货品买自侵权方这一事实。笔者办理的另一个案子中,最终也是通过“封存的公证购买的产品的标签上显示的邮箱”与“公证购买过程中公证的网页上的侵权人联系邮箱”的一致性来认定该网页及其网店就是该侵权人在经营的。

10,过程购买过程公证书黑白打印还是彩打。公证购买过程虽然偶尔会以视频或音频的形式来留存证据,但是更多的是将公证购买操作过程的页面截屏打印出来做成纸质的公证书来留存。某些公证购买过程可能产生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截屏页面,如果让公证处彩色打印并做成公证书,费用会是黑白打印的数倍,每份公证购买的成本可能会从两三千元增加到上万元,但是,不彩色打印的话,黑白打印的效果可能比较差。笔者的经验是,某些公证处允许由办理公证购买的代理律师自己将电子版的公证文件带走并自己打印然后将彩色打印的文件邮寄回公证处,然后公证处审核后制作最终的公证书,这种方式可以省下不少彩色打印的费用,因为公证处彩色打印的每页纸的费用往往要高出市面彩色打印费几倍。代理律师也可以先让公证处制作黑白版的公证书,等到黑白版的公证书不被法院或者侵权人认可的时候,再请求公证处制作彩色版的公证书并以“补强证据”的方式提交给法院,这种方式的前提条件是要确保公证处还保存着该公证书的彩色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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