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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这样的情况我能进行投诉吗?

快帮集团  2016-05-14


前言

特许经营作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相互规制的市场经营行为,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难免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产生纠纷,此种情况下,产生争议的主体大多只涉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但是,由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活动往往还会间接涉及同行业竞争者或者相关行业经营者的利益,某些不当的经营活动甚至会对我国整个特许经营体系造成负面影响,此种情况下,关乎的就不仅仅再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对于上述各种情况下的纠纷甚至是不当经营行为,一方面国家有必要对某些情况纳入主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应有权利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笔者在接受特许经营纠纷方面的咨询时,经常被问及一个问题:陈律师,像特许人XXX这种情况,我能进行投诉吗?向什么部门投诉最好呢?实践中,询问的主体有的是与特许人合作关系难以继续维持的被特许人,有的是熟悉特许人的同行业经营者,以前者居多。

特许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部门到底有哪些?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包括什么?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试做相应梳理。

 

问题一:监督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主管机构有哪些?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该条款明确,监督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的机构主要包括: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一般指国家商务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一般指各省、自治区的商务厅或各直辖市的商务委);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一般指市商务局)。

 

问题二: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商贸服务司关于该问题的解答,结合执法实践,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特许经营相关投诉的类型主要包括: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特许人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已经备案,但实际上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4、备案时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二条: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告(三)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5、实际履行的合同文本与备案登记的文本不一致的;

6、备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以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变更登记备案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特许人的以下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7、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8、其他违反《条例》应由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的情形。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问题三: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如下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地行政处罚措施:

1、特许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条件而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特许人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特许人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被特许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收取费用的用途及退还条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年度备案报告义务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4、特许人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如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变更信息及时通知义务的。

主要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后记

在投诉实践中,选择的投诉机构一般应以特许人所在的行政区划以及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最为集中的行政区划为主要考虑对象,综合评估管辖范围、执法力度、执法效果等因素。正式启动投诉工作之前应收集整理好投诉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投诉材料递交后应重点关注投诉受理情况、配合投诉受理机构完善调查征询环节,直至取得最终处理结果。对于特许人涉及的其他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管辖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应结合实际情况向行业协会、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寻求综合投诉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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