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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向以后年度结转?

快帮集团  2018-0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的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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