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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思想浅议

快帮集团  2017-09-21
北京快帮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战略能够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长期知识产权行为规划,作为该规划重要支撑的专利思想是决定知识产权战略能否有效设计和实施的重要因素。 很多人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专利思想能够有助于设计出一个有效的专利战略,专利战略的调整依据是什么?作为宏观专利指导的专利战略与其具体的实施步骤或过程的关系是什么,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实施细节?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涉及一个基本问题,专利思想问题,即专利工作的指导原则问题。 专利思想是企业专利工作的行为指导准则,无论是专利战略的制定者,还是专利战略的执行者,例如具体的专利代理人/工程师,以及技术的研发者/专利事务管理者都需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专利思想指导具体的专利行为。正确的专利思想不但有助于企业制定专利战略计划和布置有效的专利行为,还能够在企业的具体专利行为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用于解决专利申请的有效性等问题。例如,如果一个产品技术方案有些人主张申请新型专利,认为能够尽早授权;而有人认为需要申请发明专利,认为所获得的权利稳定,这时,该如何选择?从单一方面说,选择哪个申请方案可能都有道理,但是从全方位看,简单地确定申请方案确可能存在偏颇。 仍以专利申请类型的确定为例。主张申请发明的人认为,如果一个技术方案申请新型专利,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法律状态不稳定,即使获得新型授权,也存在较大的被无效的可能。同时,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时仍然需要新型检索报告,在费用和时间上综合考虑并不一定划算。而且,一个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是否获得权利,还在于获得的权利要有稳定性,而发明专利恰好能够解决稳定性问题。专利权利是用于获得市场利益或减少损失的,与其获得一个不稳定的权利,不如付出一些代价获得稳定的权利更易于主张权利或在权利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而且,发明申请过程中的专利修改可能解决从属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从而在可能出现的无效中易于满足该阶段的修改需求,而申请新型专利确不能达到此目的。主张申请新型专利的人认为:一个技术方案能否经得住无效的考验,在于方案本身是否具有专利性,这取决于客观因素,而非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一个技术方案本质上没有问题,即使在将来的无效中也不会有问题。反之,如果一个技术方案本质上有问题,即使用较高的代价申请发明专利也无济于事,更不能解决权利的稳定问题。与其付出较高的代价申请发明专利,不如用较低的代价申请新型专利更现实。而且,申请新型专利能够尽快获得权利,通过减少权利的获得时间,有助于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尽快拥有一件保护自己的武器,而且从本质上说并不影响权利的稳定性。 在这两种争论面前,那种考虑更合理?也许,只有正确的专利思想才能给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判断和定论。 再例如,如何布置专利,才能够使拥有专利权的产品或技术获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主动权?通常,具有较大市场主动权的产品或技术,例如计算机软件,具有产品版本组合灵活、多专利且专利可以灵活组合、每个相应的专利组合对应不同版本的产品,即产品具有广普的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以及对应的专利集合,从而使产品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那么,应当按照什么样的专利思想布置专利才能达到目的? 探求专利思想及其思维根源的意义,在于指导专利实践。目前,众多企业的专利思想普遍基于朴素的需求原则。例如,在确定申请主题、申请内容、申请之间的关系以及授权专利的未来使用等方面,只是从技术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易于使专利与未来的市场需求失调。 一般认为,正确的专利思想基于按序的下述原则:市场原则、技术原则和成本原则。下面重点讨论市场原则。 应当优先考虑市场原则。原因在于,人的行为准则是与社会的发展、人类创造的法律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制度体系中,专利法作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一种规范,给予拥有专利权利的人以一定的市场独占权,使其获得利益作为其对社会贡献的回报。然而,对于发明人来说,能否获得利益显然不仅仅取决于其是否拥有专利。利益与市场是直接联系的,在专利、市场、利益的关系链条中,专利权利与市场权利有对应关系,但是这个对应的市场权利的范围、涉及的产品等与能够获得的利益却是不对应的,复杂立体的市场环境往往对应不同层次的多维的专利权利,因此,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和多维性,通过保护范围相对固定、层次相对单一的一个或几个专利权利不一定能够获得稳定的市场权利和利益,即专利权利与市场利益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只有使专利思想的根源来自市场需求,使专利思想和行为满足产品或技术市场的需要,才能使基于市场需求产生的专利权利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稳定性、适应性和覆盖范围,进而增加通过专利权利获得市场利益的机会。 在专利、市场、利益三个节点之间,目前公认的关系链条是专利、市场、利益。然而,按照专利思想的市场原则,正确的关系链条是市场、专利、市场、利益。应当是首先确定基于市场需求的产品规划、技术规划,然后确定基于上述规划的技术研发、专利布置/发掘和申请,使专利行为、内容、分布等有所依据,否则专利就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这样的专利思想强调的是市场对企业专利战略、专利布置/发掘和申请的指导性。以市场原则优先的专利思想的广义意义在于有助于企业制定有效的专利战略;狭义意义在于有助于指导企业的具体专利行为,使技术研发、专利的布置/发掘和申请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例如,在专利策划时,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可能是不断变化的,产品所需要的专利集合也要求相应变化。但是,由于专利申请后其保护范围、公开的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以及专利申请有较长的前置期,要求几年前申请的专利适应几年后的市场可能会力不从心。可见,要使在先申请的专利适合在后市场的需求,就要求在先的技术研发、专利布置/发掘和申请要有明确的市场指导。 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就是这样做的,每一件专利申请不都是计划为将来市场服务的吗?而实际的问题是,在技术研发、专利布置/发掘和申请的过程中,有多大程度来自清晰市场指导的计划性?专利布置/发掘是否得到清晰的市场指导?专利申请的主题、种类、公开的内容、专利间的关系是否符合较长时间跨度内的市场要求?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清晰的答案,就很难说已经拥有了正确的基于市场源原则的专利思想。 还有一些企业对此很困惑,认为在市场、专利、市场、利益的关系链条中,所出现的两个市场的时间背景、当前环境有很大差别,基于第一种时间背景和环境的第一市场,怎么可能会较好适应第二种时间背景和环境的第二市场呢?实际上,优先考虑市场原则的的意义在于利用从在先的第一市场获得的信息,组织尽可能有效的技术研发,以及专利布置/发掘和申请,使产生的专利具有准确性、稳定性、适应性和覆盖范围的多维功能,从而为在后的第二市场服务。感到困惑企业的专利思想通常很简单,就是在简单市场调查基础上,技术人员研究什么,就将什么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主题、内容、相互关系缺乏计划性,如果再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低质量的专利代理等因素,所产生的专利就难以具有准确性、稳定性、适应性和覆盖范围的多维功能,这样,即使申请专利,也不可能获得效能较高的专利或专利集合,无法避免由于专利损失导致的市场的大量间接损失,而且这种损失事先很难发现,一旦出现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可见,优先考虑市场原则的专利思想有助于解决专利规划、布置/发掘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指导思想问题。专利实践中,强调主动、规范(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的专利思想,以给专利思想附着规范的动力,进而有效指导专利行为。 基于市场原则的专利思想涉及的专利行为通常可以分解为下述步骤:1、市场调查与分析,获得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技术信息;2、根据步骤1所述的信息指导技术研发,对研发获得的各种技术结果,考虑企业的专利战略需求、竞争对手状况、产品或技术的市场计划,以及考虑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技术的功能、档次、完整的程度等对各种研发结果进行技术分解;3、对技术分解后的技术点,再次考虑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技术的功能、档次、完整的程度等因素完成专利主题、内容的布置和不同主题申请策略的设置;4、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帮助进行技术发掘,尽可能找出并列的技术方案和多种实施例,进而完成专利申请和维护。 以计算机软件产品为例,如果考虑市场需求的软件产品的功能、档次、完整的程度,考虑不同的市场需求,尽可能将技术点分解得更合理,从而有助于形成具有不同功能或效果交叉的多种价格体系的多种产品,易于构成不同软件需求的专利集合,进而拥有较理想的市场的主动地位。 总之,正确的专利思想,可能导致实施有效的专利行为,进而有助于企业获得相应的市场权利和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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