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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快帮集团  2019-05-04

误区一、注册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准则,相关明文规定一些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能作为商标。但是,很多企业在初创时,为省时、省钱,随便用文字、图形组成或者者仿照他人使用的商标,后面的结果可想而知,要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要么遭投诉侵权,让自己陷入到被动的局面,有时还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误区二、随意修改注册的内容

自己擅作主张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颜色、图形组合,没有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法禁止行为是自己未经允许进行转让商标。这些行为都会使您的商标注册、保护力度减小或者者丧失,对品牌塑造和传播非常不利,完全失去注册商标背后的含义,严重的甚至导致自己成为商标的侵权者。

误区三、擅自转让商标

如今流行连锁加盟经营等这种形式的经营。绝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行为能达到双方共赢,然而失败的许可行为只会整体受到损失。按商标法规定: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误区四、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

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进行运营的,那么用法人代表注册的商标存在极大的隐患。企业实际运营中的商誉与价值都依附在商标上,并随着时间积累不断增值,假如法人代表“单飞”,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要求支付高额的许可费,那岂不是让股东们吃大亏?如果你正在使用这样的商标,可转让到企业名下或者者许可给公司使用,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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