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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不定因素

快帮集团  2019-01-25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长,每个企业经营者都开始对自己的品牌加强保护意识,但我们总是难免会忽视细节,有时候不以为然,因为某些没注意的问题而失去了自己千辛万苦独创出来的品牌。

1、商标注册的盲查期

所谓的盲查期,是指从递交申请到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出来的时间。产生盲查期的原因是因为国内商标申请数量巨大,商标审查的工作人员有限,造成申报的商标数量积压,不能第一时间公布到商标网供公众查询。因此,即使商标跟在先注册的商标完全不同或者不近似,也不能确定在盲查期内,是否有注册商标与之构成相同或近似。在目前来看,商标注册的盲查期约为6个月。

2、商标注册中的驳回

所谓的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大致可以归为两种:一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二是,与他人在先构成近似的。由于商标审查是主观性的,各个审查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就会产生商标注册中的驳回情形。但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注册中的异议

所谓的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步公告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即获得专有权,一些公众认为该商标的核准注册,会影响自身的利益,就会通过提起商标异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申请人可以就异议做答辩,请求商标核准商标注册。

4、商标的无效宣告

所谓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局或者公众对某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的请求。商标的无效宣告,是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由于商标局发现注册商标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者他人认为注册商标影响的自身利益,从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同样的,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答辩,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商标注册。

5、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在三年内没有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注销该商标。注册商标如果放着不用,一旦有他人想要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就会使用向商标局递交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在这个时候,注册商标三年内未在指定的项目内使用商标,就会面临被撤销。

6、注册商标期限届满

众所周知,好多的物品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好多东西都不是可以拥有一辈子的使用权的,就如同是土地那样,注册商标同样也是。在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为十年,可以在商标到期前一年申请续展,如果有突发情况,不能在续展期内续展的,可以选择在满十年后的六个月内即宽展期内续展,否则将失去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7、商标主体的变化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申请人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的,可以想商标局递交变更申请,但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这里需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个转企即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申请人,个体户名下的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手续。

快帮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商标注册不定因素意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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