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个部分,它与注册商标同样具有区别商品来源标志的作用,但又与注册商标有着本质区别,未注册商标因没有经过注册,而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48条和《商标法》的其他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1.冒充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未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因此,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R’字样,不得在广告、商品说明书中自称是注册商标。如果违反这个要求,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将自己使用的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侵犯对手的利益,蒙骗消费者,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尚未核准注册,就擅自使用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罚款。
2.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商标上禁止使用的标志,这种禁止性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未注册商标。如果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了禁用的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广告宣传,制止附有该种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出售,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予以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罚款。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未注册商标使用者如果违反这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检讨,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害并且无使用价值的产品,应予以销毁。
4.在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使用了未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在我国,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
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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