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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突破与不足

快帮集团  2019-01-21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下面来谈谈《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突破与不足以及关于“驰名商标”的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法律规定

  1、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4、2014年5月1日,我国现行商标法开始施行。同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答复公众有关企业在官方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咨询时指出:对于企业网站上标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问题,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来确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突破与不足

  现行《商标法》借鉴了TRIPS的有关规定及国外保护未注册商标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在坚持“注册在先”的同时,对注册在先原则作了调整,给予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是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该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说明某些未注册商标所体现的一定利益和价值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特别是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明确。

  但是,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该法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实行跨类保护。如果他人将复制、摹仿、翻译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商标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法律救济受到一定限制。侵权人只要停止侵权,并不存在适用其他民事责任问题,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无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法律也未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可以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等民事制裁决定。

快帮云汇集了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大量商标,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商标注册代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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