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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许可的区别

快帮集团  2019-01-21

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作为商标贸易的两大类型,存在以下区别。

1.权利转移

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

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2.合同备案

注册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

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即可。商标许可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3.限定条件和主要事项

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转让应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

商标许可则没有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许可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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