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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权利人如何主张权利

快帮集团  2019-08-05

在我们与公司发生纠纷时,一般是要以公司这个法人主体为诉讼主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司是始于设立终于注销,若公司注销了那么他的主体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在诉讼中属于没有适格被告,故若此时当事人以及提起诉讼但案件为审理终结,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但并不是公司注销后就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此时我们需要重新提起诉讼,但是谁为诉讼主体呢?需要分情况来说明。


企业在注销时,都有明确的程序。分为简和一般注销:


一、简一般需要公司的全体投资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中会承诺公司无遗留债权债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此时您诉讼的主体应该为签署该承诺书的全体投资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若公司依法进行一般注销,也依法进行了清算程序,一般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应以贵司的财产对其承担责任。


1、但是若有以下情况出现则债权人有权要求相应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是股东瑕疵出资,第二是股东进行了资本抽逃或转移,三是其清算程序不合法,四是其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同,五是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2、若清算程序出现问题,且是由于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若存在这种情况,则债权人有权以清算组成员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一般表现为母公司等,当事人可以申请直接变更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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