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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猴”系列商标引发侵权纠纷 电商美丽说被告上法庭

快帮集团  2017-12-07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宏联公司)以商标权侵权为由,将被告广州佳稔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佳稔岚公司)、被告北京美丽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丽时空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那么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又是谁呢?事实上,2015年,宏联公司与保罗弗兰克公司订立独占许可协议,保罗弗兰克公司授权宏联公司享有其在中国大陆、澳门以及香港地区所有商品类别上对于包含“大嘴猴图形”、“PAUL 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在内的系列商标在内的“大嘴猴”系列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权。


而这个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以下简称“保罗弗兰克公司”)就是大嘴猴的“亲爹”,一家专业生产高品质服装的全球领先企业。自2008年,保罗弗兰克公司将其产品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大嘴猴形象及精良的服装制作工艺已经获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大嘴猴系列商标的知名度急剧提升,保罗弗兰克公司也因此在中国市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1999年7月30日前后,保罗弗兰克公司开始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包含“大嘴猴图形”、“PAUL 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在内的系列商标。目前,“大嘴猴图形”、“PAUL 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这三个商标均获准注册且在有限期内。同时在2015年,将中国地区的独占许可授权给了宏联国际。

也就是说,在国内,要想使用“大嘴猴”相关的商标,必须得要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点头。


电商美丽说因“大嘴猴”系列商标侵权被告上法庭


Paul Frank(大嘴猴)创建于1997年,由设计师PaulFrank创作,这只可爱大嘴猴的名字叫“Julius”。


作为国际高端潮流品牌,它以色彩缤纷、年轻、可爱、时尚感吸引无数狂热粉丝。


而宏联国际认为佳稔岚公司在美丽时空公司的美丽说店铺交易平台大肆使用宏联公司享有商标权标志的产品,美丽时空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关侵权链接进行删除处理,为佳稔岚公司侵权使用宏联公司注册商标提供了土壤。先宏联国际要求两位被告停止销售产品;立即删除侵权链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还是那句话,“知识就是财富”,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获得足够的尊重,至于结果如何,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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