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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过作者同意,改编别人的歌,商业演出上使用侵权吗?

快帮集团  2018-11-28

关于著作权中的音乐版权,经常有亲们会问及,改编别人的音乐歌曲,属于侵权吗?下面快帮云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其实关于侵权的界定,大家一定要了解下,就是是否从中获利,是否有损原著形象,那么著作权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构成侵权。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曲作者、词作者。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因此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将歌词改编为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可能构成改编作品,将改编后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用于广告宣传,能烘托广告片的氛围,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但是在使用改编歌曲时需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若事先未获得相关授权,会侵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快帮云友情提示:使用别人的音乐版权,从事商业行为,一定要进行授权,那么怎么样操作才不会被侵权呢?快帮云专注著作权代办服务十载,欢迎点击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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