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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D公司进行了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开发研究,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加计扣除?

快帮集团  2018-01-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属备案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根据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因此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直接在报表中填列加计扣除金额,等到汇算清缴完成之后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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